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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咨询情况
标题 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湖南出台健康扶贫行动计划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可报销90%以上)
咨询人 周洋 咨询日期 2017-07-19
咨询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湖南省健康扶贫政策提到“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我想咨询一下中方县农合办什么时候能落实这项政策,还有针对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否取消住院医保起付线。 我还想咨询一下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线是多少,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肾移植、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恶性肿瘤、肝移植9种特大疾病,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到底是3000还是10000(http://www.kshejia.com/mzj//gzdt/content_12659)?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中方县民政局  中方县健康扶贫联席办 办结日期 2017-07-26
回复内容

关于县长信箱“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来信的

回  复

 

周洋网友:

收到县人民政府转来您发给县长信箱关于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来信后,中方县健康扶贫联席办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联席会议,一一梳理来信内容,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所咨询的湖南省健康扶贫政策“三提高”落实情况:

1、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问题。我县从2016年起施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政策。2017年元月1日起,我县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身份标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时,其住院费用在定点医院医保业务系统结算时政策内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低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50%问题。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由怀化市人民政府统一招标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普通参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怀办电发[2017]16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线降至3000元我县已经落实,并与71日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了窗口直接结算。

3、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提高到90%以上问题。目前我省的24类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已经提高到80%。关于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提高到90%以上,省市两级健康扶贫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出台相应具体操作细则,政策出台后,怀化市将统筹推进落实。

二、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住院医保起付线的问题。目前,我县执行的是《怀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发(201617号)文件,其中明确了: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起付线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线2300元为限额。因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中并未提及取消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保起付线,现不能执行。

三、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线是多少,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肾移植、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恶性肿瘤、肝移植9种特大疾病,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到底是3000还是10000的问题。根据《中方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中政办函〔201740)号文件规定,有以下几种标准。

1、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户;持我县户籍患有国家规定的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根据救助资金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住院救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一是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建档立卡扶贫户按60%的比例救助。二是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建档立卡扶贫户按40%的比例救助。三是特困供养人员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建档立卡扶贫户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

3、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一是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50%的比例救助。二是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30%的比例救助;三是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

4、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第2点救助比例基础上均上浮10%;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中方县健康扶贫联席办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县长信箱”来信内容单的回复

关于“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来信内容单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一一梳理来信内容,现将涉及我局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内容单中,网友提到“我还想咨询一下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线是多少,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肾移植、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恶性肿瘤、肝移植9种特大疾病,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到底是3000还是10000?”一事。根据《中方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中政办函〔2017〕40号)文件规定,医疗救助范围为:特困供养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户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持我县户籍患有国家规定的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根据救助资金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方式为:

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0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按80%的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过大、医疗救助资金难以承担的,可以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资金中适当解决。

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建档立卡扶贫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4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

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5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3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

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救助比例均上浮10%。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中方县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关于“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来信内容单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一一梳理来信内容,现将涉及我局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内容单中,网友提到“我还想咨询一下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线是多少,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肾移植、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恶性肿瘤、肝移植9种特大疾病,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封顶到底是3000还是10000?”一事。根据《中方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中政办函〔2017〕40号)文件规定,医疗救助范围为:特困供养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户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持我县户籍患有国家规定的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根据救助资金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方式为:

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0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按80%的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过大、医疗救助资金难以承担的,可以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资金中适当解决。

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建档立卡扶贫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它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4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

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5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30%的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000元。

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性感染等9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救助比例均上浮10%。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中方县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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