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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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车子停在小区内被砸,报了警,现在将近一个月了还没有结果。 | ||
咨询人 | 刘元明 | 咨询日期 | 2017-07-15 |
咨询内容 |
本人刘元明,本人的小车放在自家小区桃花源,于2017年6月21日晚上凌晨3点半被人恶意砸毁,有监控,有嫌疑人,以及逃跑线路和承载车辆。车子损坏严重: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车身被喷漆,轮胎被扎破,刹车线被剪短。报警由中方城北派出所调查处理,截止今日,还未有丝毫消息,每次去派出所咨询,办案民警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明明都在玩手机嗑瓜子确说自己忙的不可开交。身居美丽的中方县城,希望也有保护美丽的人民警察!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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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方县公安局 | 办结日期 | 2017-07-21 |
回复内容 | 关于刘元明在“县长信箱”来信的回复
2017年7月17日,我局接到刘元明在“县长信箱”反映关于其“车子停在小区内被砸,报警后,近一个月未有办理结果。”的信件后,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城北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7年6月21日7时54分,城北派出所接到刘元明报警称:其停放在中方县城桃花源21栋楼下的江铃牌陆丰X5 PLUS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主驾驶车门处被人泼红色油漆,前挡风玻璃被人用砖头砸坏。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出警,经现场勘验: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破,前挡风玻璃、机盖和车身左侧被泼上红色油漆,未发现轮胎被扎破,未发现刹车线被剪断等情况 。现场勘查结束后,刘元明随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做笔录时,向民警反映他因生意关系与陈某产生过矛盾,刘元明怀疑是陈某为抱负他而故意损毁其小车。当天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小车附近的视频监控,经查看发现2017年6月21日03时35分16秒有一男子经过该小车旁大约停留1分钟左右,且做了一些动作,但因视频清晰度和路灯照明反光的原因,办案民警无法确定该男子的身份,也查看不清男子在车旁的行为是否在破坏车辆,更不能确定该男子为刘元明怀疑的对象陈某,因现场监控未能完全覆盖,无法查看到该男子离开的路线。同时办案民警也将此视频交给刘元明反复观看,刘元明本人也无法确认该男子为何人。当日办案民警建议刘元明将损毁车辆开到维修厂报损,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但刘元明表示不愿去维修车辆,称要公安机关抓到人后让嫌疑人出维修费。 6月22日,办案民警将该案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当民警再次查看视频资料时发现,在2017年6月21日3时46分许(也就是男子停留在小车后10分钟左右),案发地点附近有一辆小车经过开往怀化方向,似有可疑。办案民警绝不放过一丝有价值线索,调查发现该车车主为唐某,非刘元明的怀疑对象陈某所属,且6月20日-21日两天间,陈某名下所有车辆未在县城附近出现过,其本人也未来到中方县城,不具备作案时间。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调查,没有证据显示刘元明小车故意损毁案的嫌疑人身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公安机关也不能认定该案为陈某所为。我们将这一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报警人刘元明,但刘元明一口咬定为陈某所为,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且认为公安机关未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是在故意推诿。面对刘元明对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质疑,我们多次向刘元明解释说明,告知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规定,民警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因涉密无法向当事人透露案件侦查细节的原因,希望报警人刘元明理解。可刘元明并不相信,只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其怀疑对象陈某。 目前,该所正在对出现过现场附近的可疑车辆及车主唐某进行调查,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与报警人通报沟通。
中方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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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