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项目审核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四、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
(2)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0号公布)
五、许可条件
(一)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符合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以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形式申请审核的,应提交:
1、申请人传输网现状(包括路由图、上一年度传输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2、本年度传输网项目建设计划(含路由、距离、容量、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
3、本年度传输网建设路由图;
4、滚动规划期末传输网发展思路、目标及建设项目框架。
(二) 未纳入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项目,应提交:
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程序和期限
注: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以将当年拟建设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项目编制成企业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请审核。 未纳入规划项目需单独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补充完善。
2、对于受理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技术方案、投资方案、项目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三)延续、变更、补办程序:
1、延续程序
《省际干线传输网滚动规划》批复有效期为一年,未完成项目需提出申请延期建设,并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延期申请表。
(2)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2、变更程序:
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项目所变更情况说明。
3、补办程序:
批复文件遗失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批复补办申请表。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八、告知方式
注:写明许可告知是以何种方式作出。例如批复、签发批件、颁发许可证(照)、发布公告、加盖检验检查印章或标志等方式。
批复
九、许可收费
注:如需收费请写明收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无
十、联系电话: 682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