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举办者核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提出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申请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23条、第54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为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二、申请聘任校长核准,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申请变更举办者核准,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市教育局民教办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45—2731775)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三、核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2、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科室负责人对准予许可的申请制作核准的文字决定(批文)交窗口,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同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监察室,0745-2719610
窗口地点 怀化市迎丰中路育才巷12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1、2、7、9、15、28路公交车至三完小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73177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舒凤(0745-2731775)
单位网址 http://www.hhedu.gov.cn/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一、 申请聘任校长核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二、 申请变更举办者核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