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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举办者核准

作者: 来源:sport-365.com 发布时间:2015-07-22 点击数:

  事项名称 变更举办者核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提出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申请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23条、第54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为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二、申请聘任校长核准,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申请变更举办者核准,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市教育局民教办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45—2731775)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三、核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民教办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2、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科室负责人对准予许可的申请制作核准的文字决定(批文)交窗口,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同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监察室,0745-2719610

  窗口地点 怀化市迎丰中路育才巷12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1、2、7、9、15、28路公交车至三完小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73177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舒凤(0745-2731775)

  单位网址 http://www.hhedu.gov.cn/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一、 申请聘任校长核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二、 申请变更举办者核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