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办理因私护照,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现役军人由其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省内非户籍地流动的我省居民可在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二、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护照;
2、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护照损坏不能使用的、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况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3、有曾用名、繁体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名字的、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加注。
四、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免冠相片(见标准)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另提交同规格相片1张。
2、交验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首页及主页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郴暂住证明。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驻地在郴的军人、武警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出境的证明。
4、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均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根据监护人意见自愿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如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5、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6、护照签证页用完或已过期、被损毁、涂改的,须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换(补)发,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7、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须提交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8、申请办理出国劳务护照,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9、省内就近办理的,应提交现居住地已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居住证明(含居住证)。
10、对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加急办理。
五、证件领取:
1、办理因私护照及护照加注、换发,自受理之日起15天领取;
2、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领取护照,由申请人本人到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
3、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护照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在申请时办委托手续,领证时须提交领证回执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相片标准:
1、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4、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5、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