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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作者: 来源:sport-365.com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数:

  1、怎么确定新建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为何要及时进行网上签约?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我市已于2009年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制度,购买商品房要及时进行网上签约,向开发企业索取网上打印的正式合同。并在签约之起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证明。

  3、如何放心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者在售楼部应先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能不对销售。(2)购买未竣工预售商品房,要查验开发企业“五证”即: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开发企业的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买卖合同约定(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4)购买预售商品房先到房产部门了解该楼盘及自己要购房的销售情况。(5)、交纳定金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购买商品房现房,要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总证)。(7)购买商品房必须在竣工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企业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