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心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紧密围绕“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发展、阳光公平、稳保民生”五大工作目标,狠抓城乡低保制度的落实,基本做到了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果,为维护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与贡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
在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上主动作为。一是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原则和困难家庭“绿色通道”,完成城乡低保年审及新申请低保户工作。2016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共收到12个乡镇拟新增低保户1383户3098人的资料,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由社会救助股于今年6月及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规定,对每个乡镇的拟新增低保户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核查组先后前往12个乡镇,随机抽查,深入到低保户家庭,以低保户书面申请材料为依据,做到“一看、二听、三问”。一看,看低保申请人的家庭具体情况;二听,听低保申请人员介绍自己近期经济来源情况;三问,向低保人员周围邻居询问其生活状况。核查组共入户核查685户拟新增低保户,入户率达49%,抽查合格户数338户,核查组对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反馈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耐心讲解。通过此次核查,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公平性、权威性及严肃性提供了依据。
截至11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9050
户,15842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2091.53万元,接到投诉举报20户,调查属实10户,发放投诉举报奖金3200元。截至11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户890户,1455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408.31万元。
二是继续实行有奖举报投诉激励制度。调查低保举报对象15户,查实取消低保14户25人,兑现举报奖金3200元。
二、特困供养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供养能力,在“十二五”期间,我局对农村“特困”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中供养能力。现农村特困集中供养186人,月供养金由370元/人提高到500元/人;分散供养979人,分散供养的年供养金由2900元/人提高到3200元/人。今年10月对我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精准摸底,清理不符合条件特困供养人员33人,死亡对象12人。现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979人,全年发放分散供养金约313.3万元。集中供养对象179人,全年发放集中供养金约111.6万元。现我县共有11所敬老院、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0%。为加强敬老院的管理,今年12月我局与县消防大队、县食药局对全县12个敬老院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大检查,并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医疗救助
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方民发﹝2016﹞2号),建立了资助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降低了救助门槛,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特困户、低保户实行“零门槛”救助,并扩大对象的救助比例。截至11月底医疗救助总人数803人,总金额192.07万元。
四、临时救助
今年按照中方县制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开展临时救助。截至11月底,全县共救助全县发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1107人,社会化发放救助金额80.09万元,在社会得到一致好评。
中方县社会救助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