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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办理程序及条件

作者:李佳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点击数: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即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由户主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由居委会或单位对家庭成员和实际收入情况分项核实,予以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二榜公布,同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后,再由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张榜公布,同时发放《低保金领取证》、低保存折。保障对象每月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存折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领取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