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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非省直管县(市、区)房产

作者: 来源:sport-365.com 发布时间:2016-05-27 点击数:

  

事项名称 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非省直管县(市、区)房产税困难减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湖南省房产税实行细则》第六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房产税资源税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地税函〔2010〕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49号令)、《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怀地税函〔2010〕67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企业关闭、停产、撤消、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2、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提出减免税申请。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怀化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经办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县(市、区)地税局转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减免税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所属县(市、区)地税局;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减免税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减免税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减免税的,按照市局领导批示,对所属县(市、区)局下达《减免税审批通知书》

(2)对不予减免税的,下达不予减免税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所属县市区局。

3、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745-2358105
窗口地点 网上
交通到达线路 21路、35路、39路、30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3580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肖国辉 0745-235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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