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
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节号第11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节号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城市户外广告场地、空间、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媒介需设置、张贴的广告。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广告业务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3103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资格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城市广告管理办公室(外勤监查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由初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四)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广告办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分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召开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经营代表及市民的听证会。
(四)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广告业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3、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经审核予以颁发设置许可证的,应当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登记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电话:2242493
窗口地点 市政府市民服务中心C栋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35路、109路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25227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祁涛0745--2252279
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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