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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作者: 来源:sport-365.com 发布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事项名称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户外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

  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节号第11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节号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城市户外广告场地、空间、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媒介需设置、张贴的广告。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广告业务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45--273103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资格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城市广告管理办公室(外勤监查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由初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四)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广告办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分管局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召开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经营代表及市民的听证会。

  (四)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

  (五)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广告业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3、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经审核予以颁发设置许可证的,应当自颁发之日起30日内登记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电话:2242493

  窗口地点 市政府市民服务中心C栋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35路、109路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25227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祁涛0745--2252279

  单位网址

  -- 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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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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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材料 法人证(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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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材料 场地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工商部门对广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1份

  相关材料 户外广告的实际尺寸及实景设置效果图及技术规范要求。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