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市、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33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09号令)第19条、第20条、第21条、23条、25条3、《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第428号令)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37条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有限制,限制数量:原则上一个乡级批设一个。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按照国家计生委印发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国计生发〔2001〕150号)执行。
许可程序 1.受理。岗位责任人:张秀兰。岗位职责及权限:即时受理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诉求。时限:即时。
2.初审。岗位责任人:张秀兰。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3.复审。岗位责任人:黄生欢。岗位职责及权限: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报主管委领导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4.决定。岗位责任人:向胜贵。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准予执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时限:3个工作日。
5.告知。岗位责任人:张秀兰。岗位职责及权限:予以许可的,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交申请单位。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监察室,电话:0745-2590781
窗口地点 怀化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交通到达线路 30路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59078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生欢,0745-2590782,0745-2590813
单位网址 http://www.hhrkw.com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技术服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设备清单; 1份
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