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事项类别 即办件
事项类型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许可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9元/对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婚姻登记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05号、湘价费[2001]56号、湘价费[2002]69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离婚)(补领)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承诺期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离婚)(补领)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许可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 7、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8、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7、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补领结(离)婚登记证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现状; 2、因故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登记
许可程序 1、申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材料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离婚)登记声明书》
3、登记
4、发证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怀化市民政局监察室(0745-2245656)
窗口地点 怀化市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婚姻登记处
交通到达线路 乘1、9、10、30路公交车至河西学校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25452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晓映(2254524)
单位网址 http://huaihua.mca.gov.cn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一、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结婚登记应提供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2、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1份
相关材料 三、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补领婚姻证件应提供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2、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1份
相关材料 二、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离婚登记应提供材料: 1份
相关材料 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1份
相关材料 2、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1份
相关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份
相关材料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份
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1 1份
相关材料 4、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1份
相关材料 3、双方的结婚证; 1份
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1份
相关材料 5、每人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1份
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