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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人〔2016〕3号

索引号: 00673014-3-2016-00511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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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年05月11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政人〔 2016 〕 3 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司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司永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


中政人〔2016〕3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司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司永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杨斌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杨贤文同志县财税金融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务;

免去刘润红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免去张宏武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职务;

贺少群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

唐平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谢开兴同志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丁仁辉、倪发有、唐建元、胡天长、杨国辉、袁小毛、谢景兴、王丽兰同志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

高剑、金旭、杨思勇、罗俊同志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免去张韡同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谢明建同志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杨明英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蒋崇阳、杨勇、丁翠槐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明刚、杨小荣、杨浦、蒲仕勇、丁群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建同志任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免去袁小云同志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阳承平同志任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正科级);

张晓明同志任县荆坪管理处主任(正科级);

免去周明连同志县荆坪管理处主任(正科级)职务;

曾新军、杨英斌、颜小平同志任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雄伟、翟祖刚、潘存胜、杨瑾、杨荣欢同志任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蒲娟同志任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刚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陈贵生、张平聪、黄明英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潘伯军、陈军、黄斌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付刚友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陈吉林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黄照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宗伟、潘长水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科级);

袁香梅、李梦婷、周建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永龙、李建喜、张红军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毛瑞国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初长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贺权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罗群、谢申成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绍喜同志任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信访调纠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曾凡海同志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正科级)职务;

黄慧生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正科级);

魏建民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杨英军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王宗仁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郭勇保同志任县信访调纠局副局长(正科级);

伍承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理定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

易凤莲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宏照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杨鸿嶂、陈善良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田敏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监察员职务;

杨平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贺洪玉同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员(正科级)职务;

免去彭术军同志县档案史志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免去蒲宏英同志县司法局监察员职务;

免去范怀群同志县总工会监察员职务;

杨贤赫同志任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杨扬同志任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廖元虎同志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免去刘安保、段春祥同志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县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湘西开发办公室、县财政监督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社会救助局、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民族事务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以上单位原任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更名为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更名为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更名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降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降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以上单位留任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变更,原任纪检组长改任行政副职,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