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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人〔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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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年01月25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政人〔 2016 〕 1 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祥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曾祥忠、唐彬、胡世斌、彭震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


中政人〔2016〕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祥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曾祥忠、唐彬、胡世斌、彭震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米建军、曾令淼、张怡平、黄蔚、吴轶濒、刘永华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春斌、邓家元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杨春梅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免去李先有、潘存岳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潘仁贵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正科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卫平同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怀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照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汝长同志任县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排第一);

雷福龙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龙东升同志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付刚陆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正科级);

周永生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刘珩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向清纯同志任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免去张应贵同志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张中红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杨贤平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刘鑫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免去黄召岩同志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杨贤华同志任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

杨延宏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免去陈兴和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周和平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刘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张弘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曾凡海同志任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正科级);

李洪波同志任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正科级);

杨圣近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陈祖生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张应铁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张群同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危玲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向洪锦同志任县信访调纠局局长;

免去杨长苟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正科级)、县信访调纠局局长职务;

免去易友良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开文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免去张庭久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廖恒早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张华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正科级);

免去杨昱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秋香同志任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长元同志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宇同志任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黄际银同志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王笑春同志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述云同志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米仁佳同志任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开贵同志任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易英同志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周汝刚同志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祖钞同志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杨中华同志任县企业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级);

免去刘夏玲同志县企业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唐敏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周文辉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

免去陈全安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刘卜元同志任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科级)。

 

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上单位的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原任非领导职务到新组建单位不再办理变更任免手续。

组建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降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降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以上单位原任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上单位留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变更,不再办理任职手续。

撤销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县物价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以上单位的原任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