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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解读(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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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24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解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1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 、档案工作
 

1、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3、我县对档案员队伍配置的要求是?

答:县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建制村和其他组织必须配备档案员。各单位应选配政治敏锐、文化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村级档案员由村文书兼任。

   4、我县对档案工作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根据《中方县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档案员优先给予奖励。

 5、我县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方县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加强重要活动档案的收集。县内重大会议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声像、实物等),设立临时机构的,活动结束时移交;未设立临时机构的,由组织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活动结束60日内向县档案馆一次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