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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解读(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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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9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解读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何时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 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 22 次会议通过, 1988 年 1 月 1 日施行。 1996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何时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查阅档案要收费吗?

    答: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就可以免费利用已开放(一般为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

3、查阅档案时注意什么吗?

答:利用者查阅档案时,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吃食物,不能在阅览台上喝水;严禁在档案上涂划、污损,严禁折叠、拆散、撕毁档案;严禁将档案私自带出查阅利用大厅;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摘录、复制、拍摄档案材料。

4、列入县档案馆接收范围档案的移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列入县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

  5、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具体是指“防尘、防火、防水、放光、防虫、防盗、防鼠、防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