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673014-3-2017-003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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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方县管理部
责
任
清
单
二Ο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责………………………………………………(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8)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8)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8)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9)
四、公共服务事项…………………………………………(14)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方县管理部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 具体执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等管理办法。 | |
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 |||
执行、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
负责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依法开展催建催缴。 | |||
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 |||
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更登记、转移、封存等手续。 | |||
负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 |||
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单笔额度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回收。 | |||
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年度内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 |||
具体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 |||
2 |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 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方县管理部 | 负责受理、审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5〕4号)。 | 杨某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先准备贷款相关材料并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贷款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等文本,公积金中心签发放款通知单并拨付委贷资金后,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
受委托银行 | 负责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签章、贷款资金划转 | ||||
市、县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 ||||
2 | 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方县管理部 | 负责受理、审核开户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对少缴、欠缴、未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催建催缴或行政执法。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11〕11号);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5〕4号); 4.《怀化市中方县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政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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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局 | 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 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明确有关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 ||||
县住建局 | 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配合做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 ||||
县财政局 | 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对三资企业进行财务年检时,凡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
县审计局 | 在实施年度审计时,将各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内容。 | ||||
县人社局 | 建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信息定期交换共享制度。积极协调处理涉及有关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在劳动监察执法时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 |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机构代码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并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机构代码证书时,将各单位是否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登记、年检、变更审核的内容,主动征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并记录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对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
县民政局 |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现有和新设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依法实行共享。 | ||||
县税务局 | 在办理税务登记和实施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核减已缴住房公积金部分的税费。 | ||||
县工业园 | 将入园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优惠政策列入招商引资项目内容,并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督促园区内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 ||||
县总工会 | 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纳入优秀企业评选的评分内容;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把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 ||||
县工商联、各商会 | 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 ||||
人民银行 | 参与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工作,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进入征信系统。 |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促进依法行政,我中心根据《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1.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2.规范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关措施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对中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门户网站、人流集中场所设点、进企入厂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政策和流程。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2 |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培训 | 通过建立专管员QQ工作群、开展专管员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3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 通过柜台、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接受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查询本人缴存或贷款信息。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4 | 住房公积金归集 |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相关规定,承担为缴存职工办理开户、年审、新增或变更缴存人员、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金额业务的责任。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5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承担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责任。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6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承担为缴存职工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责任。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7 | 批量业务上门服务 | 对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人员集中的缴存单位或新开发楼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8 | 信息公开及咨询 |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政策咨询,对其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9 | 接受投诉 | 通过群众来访、来信、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主任信箱和门户网站投诉等渠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管理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 中方县 管理部 | 0745-2812121 |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