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406384483-2017-0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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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0月13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办:
在即将于10月18日召开“中共十九大”的背景下及近期多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下。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各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松懈。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把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把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加周密一些,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打好主动仗,把握主动权,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要督促市场主体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
(一)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注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关键风险点的施工控制,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风险界定和识别工作,组织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进行调查,全面收集资料,强化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安全。
(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五方责任主体及其他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隐患整改、挂牌销号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搭设的管理,落实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是加强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监测,基坑周边环境监测,应在基坑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实施,基坑结构支护体系监测应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三是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自检、租赁、安装、顶升加节、维保、拆卸的六位“一体化”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人机锁定”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制度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工地消防管理,严禁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网用于施工现场,严禁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板材用于搭设施工现场活动板房。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前,要突出抓好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立施工质量安全检查专班,加强日常的检查巡查力度,对重点隐患部位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重点监控;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及时、有效地按“三定”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做到巡查有记录、记录有隐患、隐患有整改、整改有结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或站(场),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预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单位要强化事故预警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制定的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要通过演习,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地方政府报告。对迟报、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相关单位要结合近期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住建局质安站。联系电话:868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