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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职能机构设置

索引号: 114312217406384483-2017-00041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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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24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住建局职能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的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和老干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局财务工作,制订全局财务管理细则,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工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监督;负责拟订和呈报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协调大要案的行政诉讼以及组织行政听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督促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反映信访中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五、纪律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受理和调查核实对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干部、职工的申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和纠风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房产开发管理股

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审核和呈报资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考核。

七、城乡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县本级规划区内燃气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县本级规划区内城市绿化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县乡镇建设规定,搞好乡镇建设工作。

八、建筑工程管理股

对全县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商品砼生产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建设工程和建筑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乡镇建设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乡(镇)规划、设计,建设项目的报批及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建设管理的工作,联系协调乡(镇)规划事宜

十、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建设工作、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审查招标单位资格和招标文书;组织有关单位审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中标通知书进行备案;对发包承包合同进行备案,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企业状况、材料价格、法规政策等信息,为发包承包单位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为开标、评价、定标、洽谈提供活动场所,为各有关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部门入场办公提供服务。

十二、质量监督站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负责本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服务与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及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接受委托,承担本县建设工程及材料、构件、制品的检测;参与检查核定企业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负责质量争端仲裁;参与本地区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工程质量鉴定和优秀设计的评定;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备案。

十三、档案馆

收集、接收、安全保管本城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保守国家机密;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和接收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十四、重点办

参与县重点建设长期规划和前期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设计调度,监督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负责县重点建设统计工作。

十五、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开展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六、监理公司

负责审查监理项目的投资规模、签订监理合同、审定监理赔偿;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特殊施工工艺;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实验报告和预先实验方案;负责监督、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负责提供各种质量成果报表的样式,管理成果报表及技术资料;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复查核定。

十七、设计院

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及从事地形建筑工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