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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2018年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公告

索引号: 11431221MB0X64039H-2018-00021 公开责任部门: 袁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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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年02月22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及通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春节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做好防范,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心怀敬畏、心有戒惧,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戒奢,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大力弘扬勤俭、廉洁、文明过节的良好风气。在此重申廉洁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严禁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严禁公款饮酒(外事活动和商务接待除外),严禁在任何场所劝酒、斗酒、酗酒;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十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二、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十三、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四、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五、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放“开门炮”)等扰民行为。

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745-2811199、2811030、12388,举报邮箱:hnzfjw@163.com,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查处并予以公开。中共中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2月11日下文传达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