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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56号)

索引号: 12431221567678496N-2018-0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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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发布文号: (湘政办函〔2018〕56号)
公开目录: 政策发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17年8月以来,浏阳市、衡阳县、株洲县、平江县、武陵区、资兴市、蓝山县等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和湘潭县、新宁县、慈利县、安化县、中方县、冷水江市、永顺县等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精神,全力开展试点工作。目前,离试点工作验收评估的时间越来越近。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17年8月以来,浏阳市、衡阳县、株洲县、平江县、武陵区、资兴市、蓝山县等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和湘潭县、新宁县、慈利县、安化县、中方县、冷水江市、永顺县等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精神,全力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指导,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底数不清、试点主题不突出、标准体系不完善、公开方式不全面、工作进展滞后、成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离试点工作验收评估的时间越来越近。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文件精神,紧扣试点主题。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17〕72号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的主题是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要求是立足基层实际,公开的内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重点任务是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优化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试点期限为一年,即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各试点县市区要以试点为契机,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在8月底上交试点“答卷”时,必须对标文件精神,聚焦政务公开这个主题,围绕梳理事项是否全面科学、公开标准是否规范适用、公开流程是否简明优化、公开方式是否方便群众、试点工作是否具有特色来展开。

  二、适应基层特点,分级分类公开。要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立足我省山区偏远、乡村分散、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县级层面,利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利用移动客户端向外出务工人员推送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高效。对乡镇、村(社区)两级,按照“内容简要、流程简明、方式简便”的要求,规范并利用公开栏、宣传册、便民卡等形式,突出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删繁化简,使群众一看就懂。加强12345热线平台建设,把梳理的公开事项、建立的公开标准、优化的公开流程等内容及时输入12345平台知识库,把12345作为群众咨询、监督的重要电话号码,标记于试点各领域各事项的公开要素和公开方式中,方便群众好记好用。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等场所,规范办事指南编制要求,标题可统一为“***县市区(乡镇)政务公开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指南、宣传册等公开资料的摆放位置,做到整齐有序。整合利用“互联网+监督”、自助一体机、显示屏、触摸屏等公开平台,便于群众查询、获取和监督。

  三、建立标准规范,加快形成成果。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17〕72号文件明确的标准,运用标准化思维和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建设并完善公开平台,提升工作水平;借鉴标准化文本的逻辑和体例,对现有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编制具体事项标准和汇总目录标准规范文本,加快形成看得见、可复制的文本成果。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只求文本形式的标准化、美观化,而忽视文本成果的操作性、应用性;防止成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四、坚持“一县一策”,打造特色品牌。组建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等单位牵头、其他省直相关单位参加的3个试点工作指导组,进驻试点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工作指导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底子、熟悉情况,利用本单位优势,坚持“一县一策”,积极为试点县市区出谋划策、贡献智慧、排忧解难,帮助试点县市区总结提炼、提升水平、早出成果、形成品牌。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完成规定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边试点边总结,打造出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工作品牌。

  五、组织验收评估,强化考核监督。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评。省政府办公厅5月份组织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开展针对性指导。在此基础上,将组织相关单位制订验收指标体系,于7月份组织开展验收, 8月份形成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已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并将组织湖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等跟踪报道,对试点工作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进度缓慢、问题突出、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并上交的“答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主体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聘请相关专家,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承担指导责任,及时跟进,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转载来源:湖南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转载时间:2018年6月4日

转载链接:http://www.hunan.gov.cn/topic/zwgksdx/zcwj/201805/t20180504_5006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