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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002 公开责任部门: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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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发布文号: (湘政办函〔2017〕72号)
公开目录: 政策发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通知》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结合基层实际。立足基层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8年8月底前,完成《通知》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经验。

二、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为浏阳市、株洲县、衡阳县、武陵区、平江县、资兴市、蓝山县。试点的内容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浏阳市、武陵区、蓝山县重点围绕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开展试点,株洲县、衡阳县、平江县、资兴市重点围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市区既要统筹兼顾,完成我省8个方面的试点内容;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力争在各自的重点领域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探索经验。

在做好国家试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选取湘潭县、新宁县、慈利县、安化县、中方县、冷水江市、永顺县等7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等方面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试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突出抓好民生领域政务公开的试点和推广,总结、复制民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着力打造民生领域政务公开的全国典型。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建立标准体系。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质监局对各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对口业务的指导,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标准。

(三)完善公开平台。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对各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强化对各类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8年2月底前,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全面实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同时要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四)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5月底前,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对照各自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开展自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年6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二是组织验收,2018年7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对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试点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整改达标。三是总结提升。2018年8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省编办、省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各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提供必要支持;省质监局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要明确工作机构,强化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将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名单连同试点方案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经费。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工作交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相关信息,集中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省政府办公厅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试点经验做法;各试点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省内外试点地区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经验做法。

(四)做好考核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加分,并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推动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阻扰试点工作开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 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序号

试点层次

试点单位

试点内容

1

国家级试点

浏阳市

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

2

株洲县

3

衡阳县

4

武陵区

5

平江县

6

资兴市

7

蓝山县

8

省级试点

湘潭县

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

9

冷水江市

10

新宁县

11

安化县

征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

12

慈利县

13

中方县

14

永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