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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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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201710号)文件精神,健全河湖管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三个率先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县、乡镇两级河长和属地管护员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二、组织体系

建立县、乡镇两级河长和属地管护员体系;县、乡镇设立第一河长、河长,第一河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河长由政府一把手担任,境内主要河流设立河长,由县、乡镇领导分别担任,村一级明确管护员。

(一)领导机构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河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副县长任副河长。委员会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药品食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网中方供电公司、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经投集团公司、县交建投公司、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和乡镇第一河长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设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由党委书记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乡镇长担任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段河长,河湖所经村、电站、水库的负责人为管护员。

(二)工作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

2.县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乡镇河长职责。负责本辖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4.县直相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2

5.河湖管护员职责。负责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及时举报涉河违法事件,负责辖区河道保洁和严禁垃圾越境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质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化肥养鱼和水上餐饮;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严禁跨流域引水发电;采取工程措施和制度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水环境保护、水上交通、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立河湖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在沅水、舞水逐步建立监控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县一级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乡镇要明确辖区内5公里以上河流名单,在20174月底前完成河长制体系建设。确定年度治理目标,狠抓落实,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由县河长办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旱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乡镇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强化舆论宣传。坚持宣传先行,大造声势。制作河长制宣传小册子,宣传单、挂图,横幅等宣传资料,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集中力量,深入集镇,大力宣传河长制。同时,在电视、报纸、移动端等新闻媒体上对河长制进行报道,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六)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1.中方县河长名单

      2.中方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3.中方县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4.中方县河长制5公里以上河流名单

      5.中方县沅水及其三级以上支流名录


附件1

中方县河长名单

 

一、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姜耀文

    长:张家铣

长:高源江、张长江

二、主要河流、乡镇河长名单

河流片区

河长

副河长

河段河长

舞水干流

高源江

张应海(县水利局局长)

王晓波(县环保局局长)

潘仁贵(县林业局局长)

中方镇、桐木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舞水河段河长

中方片区

杨春梅(县农业局局长)

张中红(县水利局副局长)

中方镇、桐木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第一河长、镇长担任河长,同级领导担任各河段河长

泸阳片区

覃正奇(县住建局局长)

李显淼(县水利局副局长)

花桥镇、泸阳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第一河长、镇长担任河长,同级领导担任各河段河长

沅水干流

张长江

王晓波(县环保局局长)

冯晓佐(县水利局副局长)

新路河镇、袁家镇、铜湾镇、铜鼎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沅水河段河长

铁坡片区

腾建贵(县国土局局长)

廖金兰(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铁坡镇、蒿吉坪乡、接龙镇、新路河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第一河长、乡(镇)长担任河长,同级领导担任各河段河长

铜湾片区

黄召岩(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潘伯军(县水利局工会主席)

新建镇、袁家镇、铜湾镇、铜鼎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第一河长、镇长担任河长,同级领导担任各河段河长


附件2

 

中方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各乡镇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编办:负责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

县发改局: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结合水利、环保、林业、国土、畜牧、规划等部门的十三五规划,以江河为单位编制中方县舞水、沅水建设保护规划。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船舶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施航道治理,改善通航条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采砂运砂船只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将城乡水域岸线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制定城乡污雨水管网规划。负责水域岸线违章建筑的整治。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县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考核结果与单位干部职工年终奖惩挂钩。

县卫计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县药品食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国网中方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水量调度,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推进所辖水电站配备保洁设施和打捞人员。

县经投集团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所承担涉河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交建投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所承担涉河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报警报,加强与县防办联系,及时报送灾害性天气预报。

各乡镇:建立乡镇河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护员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河湖管理。


附件3

中方县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3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7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 以上。

(二)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县重要江河水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

(三)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县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沅水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城中心城区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四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公里以上。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县本级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五)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在沅水及其一级支流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划定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39亿立方米。(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采用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五龙溪灌区的节水改造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怀化市水功能区划(修编)》,从严核定县级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质工程建设,县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4.提高供水保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控污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沅水流域大中型骨干水源建设,完善水源骨干网点工程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县城及部分乡镇的缺水问题。加快县城、乡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本级基本完成双(多)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增强城乡用水保障和应急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5.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加快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县级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结合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沿河两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初步建成以沅水高等级航道为骨干,依托舞水为主体的航道网,四级航道达到20公里。(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6.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10月底前完成沅水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底前基本完成舞水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要求,完成《沅水及其一级支流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到2020年,沅水及其一级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7.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到2020年,全县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8.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去产能、控产量、严监管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市授权、县审批、乡镇监管、群众监督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县级城区舞水河段、沅水及其一级支流已划定的禁采区要全面禁采到位。大力开展河道清障,2020年,完成城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点河段采砂尾堆清理,完成县级河段规范化砂场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10.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60%以上的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全县所有乡镇和重点村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县本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县本级城区和60%以上的乡镇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1.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整县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12.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县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实施全县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自20171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载重600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沅水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办理营运手续。(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药品食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3.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怀化水功能区划(修编)》,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沅水及其一级支流等污染较重流域河段污染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14.加强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县级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县城建成区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15.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到2017年底前,确保县级以上城区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中方供电公司、县经投集团公司、电站等参与)

16.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7.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源头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确保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水质不下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源头水质优于或达到类水质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8.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制定沅水及其一级支流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国网中方供电公司、电站等参与)

19.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县本级城区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溪河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到2020年,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电站等参与)

20.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编制实施《生态红线湿地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全县5.37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全县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努力构筑一江一水生态屏障。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2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等法规规章。(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参与)

2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推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塘、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城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及违规网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建设全县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城环境动态监管,沅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县河长办20179月前出台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县河长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靠前的,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在有关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和支持。县河长办制定出台《中方县河长制考核办法》。(县河长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河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积极利用PPPPSL等模式推进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制定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县本级党校应将河湖生态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课程体系。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河长办、县委党校、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附件4

中方县河长制5公里以上河流名录

 

序号

所属乡镇

河流名称

支流级别

流域面积

河流长度

干流坡降

河入境地点

河出口地点

备注

1

中方镇

舞水

1


32.65


通溪口

陈家湾村


2

房溪

2

15.0

9.42

22.5

高坡楼

红岩溪


3

萨林现溪

3

11.3

8.18

38.1

乌溪村

龙井村


4

乌溪

2

34.8

13.0

18.8

乌溪村

龙井村


5

木溪

2

10.0

6.41

14.2

顺福村

顺福村


6

马家溪

2

11.0

5.02

32.1

炉亭坳

炉亭坳村


7

芦迥溪

2

19.8

10.3

11.8

板山场村

芭蕉村


8

王溪

2

41.8

15.0

10.3

塘家田村

五龙溪水库


9

白石溪

3

10.4

6.36

22.0

白良村

五龙溪水库


10

宋背溪

2

9.2

5.8

21.4

戈塘溪

曾家溪


11

大溪

2

61.6

18

11.3

牛背岭界

钢罗舟


12

船溪

2

19.3

9.8

12.8

紫山坳

王家塘


13

宝界溪

2

9.1

6.1

25.4

团坡

牌楼坳


14

五龙溪

2

42.55

14

13.1

白良村

陈家湾村


15

石溪

2

8.9

7.7

41.2

长远村

红岩溪

小计:15条 

1

桐木镇

舞水

1


32.65


陈家湾村

桐木村


2

坳下溪

3

10.0

8.53

10.8

半界村

栗木桥村


3

小溪

3

13.4

6.91

6.50

半界村

栗木桥村


4

铁溪

2

17.5

13.3

9.67

半界村

谭家院子


5

和尚庄溪

2

30.4

18.4

6.18

楠木铺村

岩龙乡


6

石江溪

2

35.3

15.3

8.95

半界村

红岩乡

小计:6条 

1

新建镇

凡溪

1

137.02

18.75

5.55

康龙保护区

大沙村


2

倒影洞

3

14.1

10.4

25.0

干冲村

泸阳村


3

黄溪洞

2

22.4

11.4

37.0

干冲村

黄溪村


4

新建溪

1

110.01

20

4.75

岩门溪村

袁家村


5

黄坡坳

2

9.46

9.6

39.6

湾里村

横板桥村


6

八家溪

2

11.1

5.95

35.7

湾里村

八家村


7

大塘

2

8.73

7.4

29.3

小田村

大塘村

小计:7条 

1

袁家镇

沅江



39.53 


水仙恶滩

牛形湾


2

凡溪

1

137.02

15

5.55

大沙村

大沙村


3

新建溪

1

110.01

10

4.75

袁家村

袁家村


4

流溪垅

2

9.5

6.4

15.6

上炉村

袁家村


5

上炉溪

2

21.4

12.2

6.89

桂花村

上炉村


6

冷溪

2

20.7

10.9

7.23

袁家村

蒋家村


7

杆子溪

2

29.4

12

14.9

鸡公坡

大沙村


8

龙岩江

2

34.2

19

30.6

岔头乡

大沙村

小计:8条 

1

铜湾镇

沅江



39.53 


小湾坪村

重义溪村


2

上炉溪

2

21.4

12.2

6.89

上炉村

思坪村


3

上蒲溪

1

176

20

6.84

丁家村

梅树村


4

统潭溪

2

26.1

11

18.5

丁家村

丁家村


5

龙溪

2

39.6

16

19.1

梅树村独田

梅树村


6

麻溪江

1

99.7

25.96

9.98

黄溪村

麻溪江村


7

老屋园

2

5.5

6.5

20.8

梁山坡

黄溪村


8

黄溪洞

2

22.3

11

34.1

黄溪村

三岔村


9

松波溪

2

13.9

8.9

25.1

油茶湾

松坡村

小计:9条 

1

铜鼎镇

沅江



39.53 


重义溪村

赤岩湾村


2

重义溪

1

13.9

8.1

35

重义溪村

重义溪村


3

黄堂垄

1

8.3

6.8

37.3

蛮田村

桐木坪村

小计:3条 

1

铁坡镇

活水

2

18.7

6.9

31.2

活水村

合田村


2

楼下江

1

90.8

27

11.4

干冲村

幸福村


3

龙老上

2

14.2

6.64

37.5

活龙村

锦溪村


4

湾溪

1

72.5

29

11.1

天福山

联家村

小计:4条 

1

蒿吉坪乡

上蒲溪

1

176

12.63

6.84

吉都堂村

罗洪村


2

楼下江

1

90.8

27

11.4

桃江村

老屋村


3

统潭溪

2

26.1

11

18.5

吉都堂村

辰溪五保田村

小计:3条 

1

接龙镇

楼下江

1

90.8

27

11.4

老屋村

锦溪村


2

龙溪

2

39.3

17.1

13.9

接龙林场

梅树村独田

小计:2条 

1

新路河镇



39.53 


澄渡江村

小湾坪村


2

楼下江

1

90.8

27

11.4

锦溪村

贵鱼村


3

湾溪

1

72.5

29

11.1

联家村

湾溪口村


4

汪溪

1

9.3

6.4

34.3

毛坪

汪溪口


5

澄渡溪

1

56.7

25

13.1

白莲塘

澄渡江村


6

字溪

1

7

6.4

34.8

江家冲

字溪口


7

新建溪

1

110.01

6.27

4.75

袁家村

板栗坪村

小计:7条 

1

泸阳镇

太平溪

2

347

43

1.74

溪口洞

新店坪村


2

后溪

4

16.9

9.88

31.7

泸阳林场

鸡公坡村


3

聂家村溪

3

11.9

9.16

8.40

白洋坪村

聂家村


4

黄泥江

(泸阳溪)

3

9.93

8.5

19.6

泸阳村

新店坪村


5

山下溪

3

51.49

12

19.7

桥上村

桥上村


6

小坪

3

20.05

10

23.9

泸阳村

泸阳村


7

搞潭溪

2

172

21

4.21

大坡垴

聂家村


8

倒影洞

2

14.1

10.4

25.0

桥上村

泸阳村

小计:8条 

1

花桥镇

花桥溪

3

28.2

11.8

3.92

刘家

花桥村


2

山羊头溪

4

15.1

6.51

59.9

排叶村

千丘田村


3

后溪

3

16.9

9.88

31.7

鸡公坡村

花桥村


4

仙人湾溪

1

88.1

23

12.4

老树寨村

辰溪腊天溪


5

三洞溪

3

9.04

10

10.8

双洞溪村

花桥村


6

厉溪

4

17.68

9.2

36.2

排叶村

白沙溪村


7

大山铺溪

4

27.7

8.4

11.6

洞竹山

花桥村


8

洞竹山

4

4.03

5.2

40.19

洞竹山

花桥村


9

龙门河

2

355

9.5


千丘田村

花桥村


10

白沙溪

3

139

23.01


白沙溪村

千丘田村

小计:10条 

合计







82

备注:请各乡镇根据以上5公里河流名录认真核对,完善本辖区内河流数据。


附件5

中方县沅水及其三级以上支流名录

 

编号

干流

名称

支流名称及级别

流域

面积Fkm2

河流

长度Lkm

河流坡降I

河源地点

流经主要地点

河口地点

备注

1

2

3

4

1

沅江





89163

1033

0.549

贵州省都匀县云雾山鸡冠岭

贵州省台江、剑河、锦屏、天柱等县、湖南省銮山入芷江县境、怀化、洪江市、中方、洪江区、溆浦、辰溪、泸溪、沅陵、桃源、常德、汉寿等县

常德德山


2


浙溪

和尚庄溪



30.2

16

5.91

中方县黄连洞

黄家冲、洪江市:马家冲、双江

钦家团


3



太平溪



347

43

1.74

中方县桐子坳

肖家、湾里、双村、金海、石门、坨院、狮子岩

鹤城区

湾潭


4




聂家村溪


11.7

9

13.1

中方县批修水库

庵堂坡、白羊坪、聂家村

中村


5

沅江

舞水

太平溪

山下溪


51.49

12

19.7

中方县鸡公坡

鸡公坡、桥上

泸阳村


6




小坪溪


20.05

10

23.9

中方县梁宏村

梁宏、小坪

泸阳村


7



倒影洞



14.41

10.4

25

中方县干冲

梁宏、小坪

泸阳村


8



黄泥江



9.93

8.5

19.6

中方县下坪

下坪、五里

泸阳村


9



石溪



8.9

7.7

41.2

中方县凉山

牛鸭洞、巷堂坡

枫木湾


10



房溪



14.5

9.6

31.1

中方县高坡楼

刘家、溪房湾、元坳脚

红岩溪


11



小溪



25.8

10

9.84

芷江县鸭且坡

中方县、徐家垄、何家、蔡家

大屋里


12



乌溪



34.7

13

21

中方县凼田崽

岩落湾、牛塘界、坎头、龙形、南岔

中方


13




社林现溪


11.2

7.7

40

中方县大尖楼

兰家坡、土桥冲、社林现

油坊


14



宋背溪



9.2

5.8

21.4

中方县戈圹溪

朵里坡、灰家溪、老元、钟家湾

曾家溪


15



大溪



61.6

18

11.3

中方县牛背岭界

知木湾、重保寨、禾梨坳、青山坡

钢罗舟


16




马家溪


11

5.02

32.1





17



船溪



19.3

9.8

12.8

中方县紫山坳

三房院子、担水溪、中富山

王家塘


18



宝界溪



9.1

6.1

25.4

中方县团坡

段家盘、铁坳、棕央坪、阴屋家场

牌楼坳


19



芦迥溪



19.9

9.4

1.92

中方县黑寨

大冲头、塘家田、王溪、李子冲、扫帚冲

龙船头


20



王溪



42.4

14

13.1

洪江市岩石盘

白蜡湾、十里坳、林场

大坡上

水流入中方县五龙溪水库

21



王溪

白石溪


10.6

6.9

33

中方县紫山坳

苏子丘、四丘湾、庙观、排坡院子

白石溪


22



铁溪



17.5

12

13.9

中方县阳雾坡

竹山湾、双田冲、斗山脚

屋场田


23



青山溪



9.4

7.4

18.6

中方县禾参子湾

新堰坪、两岔溪、老鼠坪

寨子坡


24



石溪



8.9

7.7

41.2

中方县长远村


红岩溪


25



石江溪



35

13

10.1

中方县半界

半界、丰坡、石旦、平岩

石江溪


26


水屋溪




43.1

18

19.5

中方县白马洞

余家、黔阳罗坡、猪屎坡、庵堂坡

老岔头


27


凡溪




149

34

5.55

鹤城区黄岩乡

岩坎脚、关家山、下坪、刘家园、野猪坪

凡溪口


28



龙岩江



34.3

10

33.4

中方县周坳

仙年洞、红岩屋、洪江市:水家、下龙岩江

林场


29



冷溪



20.9

6.9

4.52

中方县桐木山

塘坳、大木冲

仙鸭田


30



杆子溪



29.4

12

14.9

中方县县观音山

黄双坪、桐木坪、洞下江、鸡公坡

刘家园


31


汪溪




9.3

6.4

34.3

中方县毛坪

通眼田、白竹垄、老洒溪、汪溪

汪溪口


32


澄渡溪




56.7

25

13.1

中方县白莲圹

罗家田、塘湾里、芭蕉冲、钟形

曹家坪


33


字溪




7

6.4

34.8

中方县江家冲

坳田、双园脚、蒿菜盘

字溪口


34


新建溪




126

31

4.75

中方县分水坳

油麻湾、陈家园、王山坡、袁家村

肖家


35



黄坡坳



9.4

9.6

36.9

中方县黄牯塘(东)

保良(西南)

黄板桥


36



八家溪



11.1

5.95

35.7

中主县湾里村


八家村


37



大塘



7.8

7.4

29.3

中方县小田(北)

板路(西南)、大塘(北)、大塘

冲里


38



流溪垅溪



9.6

6.4

15

中方县流井湾

刘家、岩山脚、杨柳田

大龙潭


39


湾溪




72.5

29

11.1

中方县天福山

祖山坑、龙川山、杉木田、小酿溪、岩门寨

湾溪口


40


楼下江




90.8

27

11.4

中方县干冲

田坳江、栗树坪、大庄坪、双溪口、楼下江

小蒲口


41



龙老上



14.2

6.64

37.5

中方县甲石

龙老上、联家洞

锦溪村


42



老屋场



11.9

6.13

36.3

中方县接龙林场

长建、老屋

阳中村


43


上蒲溪




176

44

6.84

中方县吉都堂

芭蕉湾、腊树坪、辰溪县:油麻田、下蒲溪、怀化:统潭县溪

王日坪


44



统潭溪



26.1

11

18.5

辰溪县青架坡

坳田、王后冲、赵家

统潭溪

溪口属

中方县域

45



龙溪



39.6

16

19.1

中方县粽粑田

田亩都、蒲隆、油炸坡、青山冲

土地堂


46


麻溪江




99.7

20

9.98

中方县黄牯塘

干冲、小田、大门前、湾里

谭安前


47



老屋园



5.5

6.5

20.8

中方县梁山坡(西南)

老屋园、竹园头(东)

黄溪(上游0.8公里)


48



黄溪洞



22.3

11

34.1

中方县凉水井

钟鼓洞、铺平、波浪、黄溪

大院子


49



松波溪



13.9

8.9

25.1

中方县油茶湾

岩岭、洞江溪、松坡

大门前


50


麻溪江

上炉溪



21.1

9.5

8

中方县柳树冲

木头山、流井湾、王家园

张思坪


51


重义溪




13.9

8.1

35

中方县茶田

老村斋、渐脚、重义溪

溪口坪


52


黄堂垄




8.3

6.8

37.3

中方县茶田

木松溪、黄堂垄

毛言溪


53


仙人湾溪




88.1

23

12.4

中方县板栗冲

双桥溪、下马湾山、辰溪县:犀牛潭、太古洞

双溪口


54


溆水

活水



18.7

6.9

31.2

中方县烟竹凼

雷打岩、大山冲、河水湾、夏家院子

谭家


55


辰水

搞潭溪



172

21

4.21

辰溪县大坡垴

苏家冲、精木湾、油塞湾、条岩、老屋良

潭家坨


56




桥头溪


113

35

1.5

辰溪县山脚冲

郑家冲、李家湾、田冲田、杉木湾

烂屋场


57



蒋家坪溪



351

51

2.11

中方县火炭冲

白沙溪、花桥、辰溪:清家坪、龙家坪

谢家村


58




三洞溪


16.2

10

10.8

鹤城区武家

洋布洞、观音堂

岩屋


59




后溪


17.4

9.2

36.2

鹤城区岩塘垄

沙子塘、塘里、利和平、山冲口

后溪


60




花桥溪


27.7

8.4

11.6

中方县刘家

岩脚坪、洞竹山、电马桥

花桥


61



龙门河



355

9.5


千丘田


花桥


62





山羊头溪

15.1

6.51

59.9

山羊头水库

磷矿

千丘田村


63





大山铺

27.7

8.4

11.6

洞竹山


花桥


64





洞竹山

4.03

5.2

40.19

洞竹山


花桥


65




白沙溪


139

23.01



洗沙、白沙

千丘田村


66





厉溪

17.68

9.2

36.2

排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