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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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3月15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律师监管、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精神,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3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出动宣传车、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围绕“全国两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强与监狱部门的摸排力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涉黑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1、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3、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4、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抓好人民调解主责主业,加强与法院的密切合作,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1、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会同公检法部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对复杂敏感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案件的指导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杨长苟同志任组长,局长杨英宽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李琪、夏艳萍、廖小叶任副组长,杨翠娥、王宏生、周秀苹、杨倩、杜显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社区矫正股,李琪任办公室主任,杨艳任活动专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局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司法所,机关干部包片、司法所联村(社区)联点工作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