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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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2月12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乡镇劳动保障站建设;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编制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中方(回中方)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10、负责全县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综合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金监督股等17个职能股室,下设企保局等6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0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55人,退休人员22人,现有车辆1台。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机构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 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352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3.4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792.9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7459.34万元,主要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没有纳入2018年度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3526.3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7459.34万元,主要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没有纳入2018年度预算支出。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1485.94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9.73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6.21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为20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扶持、公益性岗位补助、公务员录用面试费用、小康、绩效奖励及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6.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1.64万元,减少29%。主要是减少三公经费及办公费用的列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3.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7.11万元,下降6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8.98万元,下降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8.13万元,下降69%。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们人社系统采购预算 219.55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