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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县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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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及通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管委会各直属部门:

《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已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园区公务用车的实际和需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为:

(一)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差用车;

(二)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相关公务用车;

(三)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务:

(一)负责公务用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等各类费用的报销;

(二)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情况;

(三)负责公务用车的年检和车辆保险的购买;

第五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固定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人员驾驶。

第六条  定点停放:工业园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工业园办公室门口的停车区域内。

第七条  违规处理:1、使用部门不能按规定停放车辆或用车以后不主动上交用车钥匙的,一次扣用车部门考勤2分;2、不服从办公室用车调度管理的,3次以上报县纪委,按违规用车立案处理,使用部门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并扣部门相应考勤分值。

第八条  公务车使用造成的违章责任: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第四章  使用程序

第九条  公务用车应遵循:

   (一)关于湘N10000、湘N0800A、湘N0TZ62的使用。

1、湘N10000主要以园区工委使用为主,在工委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公务派车;

2、湘N0800A主要以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使用为主,在管委会主要领导未使用的情况下,经请示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可以优先用于招商事务及其他公务派车;

3、湘N0TZ62 为园区日常调度用车,原则用于社会事务局、警务室、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处理工作事务。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用车人填报公务派车审批表用车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管委会办公室派车意见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派车。公务用车当天不能回到园区指定停车地点的,须经园区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派车。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停放至园区办公楼前停车场,钥匙上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由中方县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