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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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28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通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管委会各直属部门:
《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订)》已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方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4日
中方县工业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园区公务用车的实际和需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为:
(一)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差用车;
(二)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相关公务用车;
(三)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务:
(一)负责公务用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等各类费用的报销;
(二)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情况;
(三)负责公务用车的年检和车辆保险的购买;
第五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固定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人员驾驶。
第六条 定点停放:工业园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工业园办公室门口的停车区域内。
第七条 违规处理:1、使用部门不能按规定停放车辆或用车以后不主动上交用车钥匙的,一次扣用车部门考勤2分;2、不服从办公室用车调度管理的,3次以上报县纪委,按违规用车立案处理,使用部门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并扣部门相应考勤分值。
第八条 公务车使用造成的违章责任: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第四章 使用程序
第九条 公务用车应遵循:
(一)关于湘N10000、湘N0800A、湘N0TZ62的使用。
1、湘N10000主要以园区工委使用为主,在工委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公务派车;
2、湘N0800A主要以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使用为主,在管委会主要领导未使用的情况下,经请示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可以优先用于招商事务及其他公务派车;
3、湘N0TZ62 为园区日常调度用车,原则用于社会事务局、警务室、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处理工作事务。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用车人填报公务派车审批表→用车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管委会办公室派车意见→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派车。公务用车当天不能回到园区指定停车地点的,须经园区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派车。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车停放至园区办公楼前停车场,钥匙上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由中方县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