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45935134M-2018-00023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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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24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 | 证书工本费 | 元/证 | 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号 湘发改价费 (2017)264号 | 10元/件 | 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2、对下列情形,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①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③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④因不动产权属证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