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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431221745935134M-2018-00015 公开责任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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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国土资发〔2016〕139号)、省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党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省法治国土建设,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国土建设目标要求,强化各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为推进全系统法治国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国土资源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围绕国土

资源“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全面依法履职,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土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国土资源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土资源法治在立足于对本系统行政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决策、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培训。同时,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突出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矿业权人等国土资源经济活动主体以及中小学生的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国土资源法治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高民族法制素养”和“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及“七五”普法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快形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委)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统筹,各业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坚定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努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国土资源国情意识和国土资源法治意识,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源头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资源重要论述摘编》,努力领会思想内涵,提升从全面角度谋划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水平;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等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土建设文件,深入推进普法活动。

(二)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全面履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重点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重点抓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跟相关法律修改进度,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深入学习与国土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行政诉讼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措施

(一)注重培养法治思维。思维方式决定行为方式,价值理念决定价值取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出庭应诉、旁听审理、通报警示、违法追责等多种方式,以春风化雨、积土成山的毅力,强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

(二)强化岗位培训普法。推进业务培训与法治培训融合,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确保普法考试合格率100%。加强新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新任在编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经办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上岗人员符合法规规定要求。注重对市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将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三)充分利用主题日普法。充分运用“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搞好国土资源法治宣传。组织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具体执法过程和模拟执法过程,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建设成为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重要阵地。

(四)借助立法工作普法。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实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公告,起草制定部门要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使行政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过程。定期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应诉的典型案例。

(六)针对热点问题普法。紧紧扣住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国有土地出让和不动产登记等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七)积极创新普法模式。将普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创新法治宣传思路,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及时更新国土资源内外网网站相关内容,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微信公众号。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广会前学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普法形式。整合普法资源,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外联动的普法格局。

(八)强化普法跟踪问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国土建设重要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及办法,增强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同时述法。

六、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组(党委)责任。各级党组(党委)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党委)要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与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各级要及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上级报告,同时,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二)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责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法制工作机构是实行普法责任制的统筹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要会同有关机构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职责,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各级业务机构责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结合工作特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相关普法工作。

(四)各级直属事业单位责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直属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普法责任主体。要做好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将普法纳入单位发展规划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普法工作规划,制定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清单,明确具体目标措施。要组织经常性普法宣传活动,建立固定的普法宣传阵地和一定数量的法治人员队伍。要适时召开普法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转载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转载时间:2018年4月2日

转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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