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公安局 |
手机扫描本页二维码 |
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2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机构简介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1个正科级机构,17个副科级机构。
2、领导职数:局领导9名。
3、警力配备:全县公安总编制数171人,实有民警17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6。
部门职能:
1、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2)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执行刑罚,执行强制医疗;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4)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5)监管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6)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8)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物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
(9)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业和场所;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12)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3)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5)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16)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17)管理户政、国籍、难民、出境入境事务,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有关事务,管理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18)维护国(边)境地区、沿海和海域的治安秩序;
(1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和活动;
(20)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21)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22)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参加联合国警察维和行动;
(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