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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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3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正股级机构。负责实施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备勤,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材料起草、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保密、密码、档案、史志机要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要通信工作和通信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承担局机关有线、无线通信业务及设备的购置、分配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局域网络和本局互联网及“一机两用”的管理、维护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正股级机构。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承办全县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指挥全县公安机关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的管理、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证据,侦办网络犯罪案件;研究、拟定、推广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机构。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开展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的调研综合、反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全县重大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县刑事技术、“321”情报资料及刑嫌调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县刑事协查、通缉、通报及县外侦查协作;负责全县反恐怖工作;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刑事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全县刑侦基础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对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下设技术、重案、经侦3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均为正股级机构。
4、治安管理大队
副科级机构。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指导全县警卫工作,实施对国内外来县警卫对象、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管理全县范围内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下设特行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基层基础管理、危爆物品管理4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均为正股级机构。
5、禁毒大队
正股级机构。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正股级机构。负责全县户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依法实行管理,发现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国籍等依法实行管理;负责公安外事工作。
7、巡特警大队
正股级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城区主要道路全天候治安巡逻和110动态出警以及城区出城哨卡工作;负责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骚动滋扰及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犯罪。
下设勤务中队、防暴中队、巡逻中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正股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掌握本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打击、预防、控制对策;组织、指挥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主要管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85种案件。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正股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全县公安行动技术侦查、网络侦查和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10、交通管理大队(加挂公路巡逻大队牌子)
正科级机构。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工作。
内设车辆管理所。
设四个路面中队:一中队(负责中方处道路交通管理)、二中队(负责泸阳处的道路交谈管理)、三中队(负责铜湾处的道路交通管理)、四中队(负责铁坡处的道路交通管理)。
设1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设1个综合中队(负责原办公室、法制股、计财股的职能)。
11、监管大队(副科级机构,加挂中方县看守所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看守、治安拘留所的业务工作;掌握全县监所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深挖犯罪工作;负责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工作。
下设深挖犯罪侦查、管理教育2个中队和1个办公室,均为正股级机构。
中方县看守所(副科机构)。负责看守安全和管理工作。
中方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中方县拘留所)。正股级机构。负责拘留所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12、法制大队
正股级机构。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劳动教养的呈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警察法学研究。
13、政工监督室
正股级机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衔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核呈报工作;负责负责警衔晋升和民警教育、素质培训工作;承办警察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承办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指导、承办公安机关的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体育工作。
14、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队、审计室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检察工作;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乱纪案件的检查;承办或督办全县公安机关政纪和警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民警的申诉;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依法对公安专项经费、业务经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的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现场督察。
配副书记2人。
15、警务保障室
正股级机构。指导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与管理;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县局机关财务、基建、绿化、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管理工作。
16、政务服务办公室
正股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集中办理以下行政审批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输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运输许可证;公务用枪持枪证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核发;爆破作业审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出生登记(年满三周岁未满十六周岁);迁入登记;姓名变更;居住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