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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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3月14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通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残发〔2018〕3号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2018年本县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行政、事业单位以独立核算为审核单位)。
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审核单位,每月1日-5日为审核日,如遇到节假日延后。
三、地点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社102室,地址:中方县生态城银杏路21号。
四、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县残联服务社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从2018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县残联服务社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5-2922130 2811817
附件: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