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Q40719X-2017-000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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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怀化市 县(市、区):中方县 填表单位(公章):中方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填表日期:2017-5-24
事项名称 | 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1221 00673119-7 A 2 17 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六条、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二、八、十、十七条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六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 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5、符合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填写许可证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中方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45-2813588 | |||||||||||
窗口地点 | 中方县杜鹃路20号(中方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县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窗口) | |||||||||||
交通到达线路 | 暂无公交线路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5-2813376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向延革 0745-2811135 | |||||||||||
单位网址 | 无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景松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
初 审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向延革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主 任 | |||||||
复 审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向延革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主 任 | |||||||
决 定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蒲娟 | 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副局长 |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景松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工作人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申请报告 | 2 | ||||||||||
2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其它 | 2 | |||||||||
3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 其它 | 2 | |||||||||
4 |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 | 其它 | 2 | |||||||||
5 | 经营管理规章 | 其它 | 2 | |||||||||
6 | 资信证明材料; | 其它 | 2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局领导审批
现场勘验
政务办公室审核
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
补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
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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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45-2811135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