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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许可

索引号: 11431221MB0Q40719X-2017-0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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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怀化市       县(市、区):中方县         填表单位(公章):中方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填表日期:2017-5-24

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许可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1221

00673119-7 A 2 15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单位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6、符合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填写许可证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中方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45-2813588

窗口地点

中方县杜鹃路20号(中方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县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暂无公交线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281337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向延革  0745-2811135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刘景松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是   ■否

向延革

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  任

 

1个工作日

□是   ■否

向延革

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  任

决  定

2个工作日

□是   ■否

蒲娟

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副局长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是   ■否

刘景松

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申请报告

其它

2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其它

2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文件

2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名单

其它

2

5

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场所内部平面图

其它

2

6

资金证明。

其它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局领导审批 

 

 

现场勘验 

 

 

 

政务办公室审核 

 

 

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 

 

 

补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 

 

 

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45-2811135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