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Q40719X-2018-0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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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2月12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设施建设。
(三)拟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全县文化艺术理论研究;管理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督、实施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以及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
(六)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七)根据授权,负责省级报社、市级报社在中方县设立记者站的初审,全县新闻媒体记者记发放初审,全县国有企业单位申办报型内部资料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有宗教内容的)审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和项目变更审批。全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及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的初审。
(八)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负责负责全县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资讯等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站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及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县旅游规划和形象宣传计划,建立国内外旅游宣传网点并确定年度宣传专题,重点推介本县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参与组织协调本县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指导本县旅游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旅游服务专项资金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定旅游人才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和指导并组织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活动,开展兄弟县市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组织体育宣传、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和管理好本县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市场开发股、新闻出版和版权股、广播电影电视股、旅游行业管理股、竞技体育股、群众文体股、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共计10个职能股室,含12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及下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馆、图书馆、文物所、荆坪管理处、旅游开发中心、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7个二级机构(涵盖旅游开发中心)。核定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9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06人,离退休人员25人,遗嘱人员5人,临时人员1人。现有车辆2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46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1.08万元(1、经费拨款1058.18万元;2、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2.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公共预算1829.62万元)、上年结转554.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69.65万元,主要是县文体中心设置购置项目、老电影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文物所荆坪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文物所省保修缮工程、文物所文物安全项目、图书馆新馆设施设备购置、图书馆24小时智慧图书馆建设等专项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度预算总支出为:3464.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总支出增加2169.65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县文体中心设置购置项目、老电影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文物所荆坪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文物所省保修缮工程、文物所文物安全项目、图书馆新馆设施设备购置、图书馆24小时智慧图书馆建设等专项项目预算。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1011.96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5.63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万元,用于发放遗嘱生活补助费用等;公用支出173.1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会议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2452.82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送戏下乡专项、两馆免费开放、欢乐潇湘群众文化活动、农村电影放映、“三区”人才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文化执法办案等)、文物保护、荆坪村古建筑群消防方案设计、旅游宣传促销等。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8万元,主要用于老电影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三区”专项培训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46.88万元,主要用于县图书馆新馆设施设备购置及免费开放配套;资本性支出1892万元,主要用于县文体中心设备购置项目、公共文化服务精准扶贫资本性支出、荆坪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省保修缮工程(古建筑群修缮)、文物安全安防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4万元。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合计3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7.4万元;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3.1万元,原因是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26.1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8.5万元;出国(境)考察经费0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