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550746018G-2017-0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铜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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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28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内设机构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铜湾镇政府共设6个事业机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扶贫工作站牌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和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扶贫信息收集、雨露计划的摸底、核实及报送工作;负责扶贫站贴息贷款扶持到户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负责扶贫移民搬迁、库区非外迁移民后期扶持及劳务输转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及组织实施;负责联乡镇包村组扶贫单位的衔接、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信息统计,负责乡镇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新产品、农业投入品等产有关实验、示范的应用与推广、指导、咨询、服务、培训、农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良种繁育、植物检疫与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及管理农机产品的使用维修、质量监督、咨询指导、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及有关培训、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负责畜牧水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疫情测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畜牧水产安全生监管,畜牧水产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养殖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手续的审查、并登记土地承包台帐;负责各种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的监管;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审计,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做好合作社登记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农业信息情况等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职责:主要负责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村民和小城镇住房建设与管理;负责乡镇、村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政策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屋安全管理、协助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产预售许可。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负责掌握本辖区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县级环保部门进行验收。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节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林业工作和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林业管理、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技术推广、规划管理、保护生态平衡、依法查处本辖区林业行政案件,协助调处山林纠纷;发展相关木材运输证件;组织指导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疫工作。依法管理本辖区的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指导、检查、监督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建立资源档案;负责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水利工程建设保护、灌溉管理、污水排放、水环境治理及辖区内农村安全饮水、水行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程测量、小型民建施工、防汛搞旱等工作。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和群众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或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当场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及时上报重大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及安全生产信息和问题。
文化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乡村文化宣传和体育运动、农村广播影视旅游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承担辖区内广播电视网络和体育运动场所建设、改造、网络维护及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管理乡镇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铜湾镇的派驻机构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
司法所职责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和安置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司法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所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做好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协调调处矿业权属纠纷、对矿业权人改造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开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职责为: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档案;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检查、规范辖区域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报、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区域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创建无传销乡镇(村、居);负责辖区内的产(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特种设备监督监察工作,协调和配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业主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辖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