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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木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3122100663811XD-2018-00005 公开责任部门: 桐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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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31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中方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桐木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桐木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方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2018125

 

 

 

 

桐木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中方2018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安委〔2018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桐木镇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同时,镇政府决定自20181月至12月(其中1月至430日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在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全镇安全稳定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全镇村辖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8)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责任单位:第(1)(2)(3)项由国土负责;第(4)(5)(6)(7)(8)项由安监负责)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非法零售店。  

(责任单位:由镇安监站负责) 

3.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责任单位:第(1)(2)(3)(4)(6)项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镇派出所、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船)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责任单位:镇交管站、交警一中队学校、农机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建管站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8.贸行业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10)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责任单位:镇安监站、农技站、林业、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牵头单位:食品药品工商质监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及各行业领域业务部门)

11.再生资源回收

1)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处置的。

(责任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食品药品工商质监

三、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办负责抓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办和协调工作。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整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镇安办。各分管领导村干部干要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牵头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和驻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一)接受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委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2811076,镇安办电话:2930698,受理群众举报的线索。

(二)交办督办。对于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镇安办将及时登记并转交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和整治情况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镇安办,镇安办将据实上报县安委会。

(三)联合执法。对于跨部门的联合打非治违行动,镇安办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打非治违效果。

(四)情况通报。镇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将定期对全镇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追责问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对打非治违工作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严重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排查有遗漏甚至包庇纵容、擅自降低打非治违惩处标准、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因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责任清单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措施到位。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向绍东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春华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委办,由安监站王陆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就本地、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到组、到户、到企业。镇安办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整改;及时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和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抓住重点,坚决严厉打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和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执法到位不留死角。要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支持者和生产经营条件提供者的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不依法履职、该查不查、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等不作为行为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注重工作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实行六个结合,即: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从20181月起,每月25号前向镇安办报告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在201811月底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总结。镇安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