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656178460-2018-00019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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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普查流程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业务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2个环节。
1.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成立中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普查机构,各乡镇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开展培训。
(2)划分普查区。县普查办在底图中确认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并导入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县普查办整理、审核、修改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相关信息。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由县普查办负责,乡镇普查机构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并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并报县普查办。
县普查办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3.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县普查办按照责任分工,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及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逐级分解下发至乡级普查机构,县编办、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底册信息。
(2)进行比对。县普查办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等为关联信息,比对各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数据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
(3)标记单位。在比对数据库中进行重点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4)生成清查底册。县普查办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4.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1)清查告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3)“地毯式”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填写清查表。对底册单位信息进行核实,编辑和审核,补充新发现单位信息。
(4)清查数据处理。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编码、查询和更正。
(5)清查查遗补漏。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比对中产生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质量抽查。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对抽中的普查区内单位重新逐户核实。
(7)数据分析。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汇总生成普查单位名录,标记各类单位。
普查办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有关工作。
5.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相关普查表部署、加载至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普查对象要按照告知书要求整理准备相关数据供普查登记使用。
6.普查登记(2019年1-3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采用网上填报和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填报普查表。
(2)数据上报。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单位数据传至指定服务器;通过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的单位数据通过无线网络或基层普查机构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传输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
(3)登记查遗补漏。对部门提供或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进行查遗补漏,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
7.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2019年3-8月)。
(1)数据检查。县普查办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2)数据审核。县普查办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
县普查办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8.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9.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2019年5-6月)。
(1)事后质量抽查。在全县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2)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县普查办具体按照《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10.普查数据发布(2019年10-12月)。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11.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评审工作。
(3)资料整理。县普查办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12.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县普查办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
三、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县人民政府成立中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规范统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普查机构、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中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中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源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司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德山 县统计局局长
杨捷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曾双喜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雄军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丁仁辉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肖守美 县编办副主任
肖昕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怀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时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存胜 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远进 县地税局副局长
米建军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化雪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中红 县水利局副局长
谭明金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危 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段成前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 敏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圣德 县农业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讯 县综治办网格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由田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