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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铜鼎镇公开招聘敬老院 工作人员的公告

索引号: 0000-2017-00028 公开责任部门: 铜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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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13年铜鼎镇公开招聘敬老院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选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全镇公开招聘铜鼎镇敬老院院长、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聘用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共2个,其中:敬老院院长1名、工作人员1名。新聘的院长和工作人员中原则上要求有1名女性。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同时应聘到敬老院。

    三、选聘条件

    (一)院长应聘条件:

    1.男性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铜鼎镇户籍。

    2.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能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

3.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热爱老年事业,具有较强的爱心、善心和责任心;懂得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组织职工和五保老人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健身活动;能够协调好内部关系,使工作人员和五保老人相互之间能和睦相处;能够协调好外部关系,积极为敬老院争取社会各界资金和物资的支持。

    (二)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铜鼎镇户籍。

    2.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病,会厨艺,能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

    3.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老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执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敬老院管理;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帮助老人解决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虚心听取和征求老人人的批评意见。

    四、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铜鼎镇民政办。(联系人:杨育梅、聂一平;联系电话:13874441324、13787598576)

 (3)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报名方式,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名,不接受电话和函件报名。1人不能同时报名应聘两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交报名费100元。

 ()资格审查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通知书,并进行张榜公示。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全过程。岗位公开选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4才能开考。

 (三)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命题,根据岗位要求分院长和工作人员两套试题。笔试内容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暂行管理办法》和《中方县乡镇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等基本的政策法律、财务、行政管理知识和老年心理、护理、卫生、安全常识。

   2.面试时间原则上为笔试成绩出来公布10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以综合素质测试为主。

    3.考察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各选聘岗位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主要是对传染病、肝功能、胸透视、血压等进行常规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公示和聘用阶段。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镇政府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取两年一签或一年一签。

 

                              中方县铜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