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663916-3-2017-00060 | 公开责任部门: | 铜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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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铜鼎镇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l、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综合预算应当将财政拨款(补助)、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上年结转结余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四、决算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