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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00663107-3-2018-00011 公开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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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保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民政策落实工件,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6、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9、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10、制定农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1、会同有相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草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4、负责指导全县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蔬菜的产地认定、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和安全检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涵盖局本级及二级局)

  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局共有机构1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1个(其中含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县畜牧水产局;含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在事业机构中局辖种植业事业机构8个: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农药监督管理站、种子管理站、县蔬菜科学研究所、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副科)。核定编制201人,实有在职人员217人(其中公益性岗位77人),离退休人员73人。现有车辆3台。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农业局涵盖了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四、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4499.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09.57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2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611万,上年结转收入77.15万元。与2017年相较增加23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4499.84万元。与2017年相较增加2364.4万元。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2178.69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1845.11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319.58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27.62万、印刷费22.5万、水电费20.6万、公务接待费20.14万、公务车辆运行费16.5万,办公设备购置5万,及其他等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9.64万,福利费36.17万。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支出为2321.15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2万元,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0.6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17.79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一:201802131107109192.xls

附件二:201802131107102978.xls

附件三:2018021311071033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