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687431-9-2018-0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泸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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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4月22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泸政发〔2018〕6号
中方县泸阳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中方县泸阳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切实加强我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粉尘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工贸行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存在粉尘企业的详细情况,排查核实存在粉尘企业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粉尘燃爆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设计、安装、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进行建设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粉尘燃爆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镇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胜
副组长:谭必华
成 员:陈先利、刘安银、杨司江、李卫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先利兼任,夏建方、张佳、胡国云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了解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全镇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等。
三、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及对象
(一)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时间:2018年3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范围(涉及金属粉尘、煤粉尘、粮食粉尘、纤维粉尘等工艺环节)
l、金属(如铝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
2、煤炭(如煤尘)
3、粮食(如小麦粉、淀粉)
4、饲料(如血粉、鱼粉)
5、林产品(如纸粉、木粉)
6、农副产品(如棉花加工)
7、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三)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对象:耐材企业、机械企业、轻工企业、打米厂、饲料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棉花加工厂(弹花场所)等
四、责任分工
(一)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机械、耐材、轻工企业等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二)镇畜牧站负责对养殖企业内部的饲料加工进行专项治理;
(三)镇林业站负责对木材加工厂进行专项治理;
(四)质监站负责对打米厂、棉花加工厂(弹花场所)等涉尘企业特种设备进行排查治理及检测检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对涉尘企业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的要求。
五、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
1、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17919的相关规定,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要有防雨措施。
3、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生产场所安装有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器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粉尘爆炸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二)整治措施
各相关站所和涉尘企业要突出厂房设计、通风除尘系统设备设施、粉尘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积尘清扫等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分类进行整治。
1、对相关证照不全,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CB50016相关规定,设备设施存在重点隐患且无法整改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提请政府关闭或取缔。
2、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粉尘作业场所积尘较多,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没有通风除尘系统,厂房(建构筑物)未采取防雷防静电等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进行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并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设计配套安全设施,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4、对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违规使用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未使用防爆工具,未使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积尘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5、涉尘企业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施设备水平,科学组织生产等手段,严格控制涉尘作业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减少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相关站所、各村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它作为提升涉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下达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每个涉尘企业。各涉尘企业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组,制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并对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
2、全面排查,严格治理。各相关站所、各村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涉尘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尘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每一家涉尘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监督企业及时整改治理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一般隐患整改后,白企业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相关站所、中心负责核查并汇总后上报镇安委办。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相关站所、各村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研究部署专项治理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中方县泸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