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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索引号: 0000000-2017-00014 公开责任部门: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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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方发〔2015〕6号)和《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方委〔2015〕14号)精神,设置中方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2、划出原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

3、划出原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能源规划与建设职责;

4、划出原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节能监管职责;

5、划出原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6、划出原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定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协调工业经济发展、信息化普及工作。

2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中方县工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工作。

4、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拟定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5、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县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6、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新型墙材发展和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依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7、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8、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

9、负责牵头县工业园、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10、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科学技术工作职责

11、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2、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13、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等有关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使用。

14、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型企业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科技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资格认定,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全县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15、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登记和技术会同认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普统计工作。

16、负责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防震减灾工作。

(三)商务工作职责

17、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18、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19、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规划全县市场体系、物流产业及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建设和培育。

20、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成品油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负责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售商促销、零售商公平交易、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产业流通、加工贸易审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单用途预付卡、对外劳务合作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全县商务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调查处理本县商务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办理商务申诉及行政复议案件。

21、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式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及相关工作。

22、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建立县级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指导、协调以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负责县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定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23、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24、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25、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26、负责组织拟定中方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怀化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建立起以县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中方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建立中方异地商会信息库,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帮助中方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中方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县直招商小分队商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7、承担全县商务工作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商贸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四)粮食工作职责

28、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计划;归口管理中方县国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粮食购销企业直接收购,加工经营粮食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域内粮食企业代储中央、省市级储备粮的检查、督促,确保储粮安全。

30、实施全县粮食行业指导,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工业,粮食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指导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

31、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

32、承办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内设1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综治、维稳、反邪教、禁毒和会议组织;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办公设施管理;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和工作信息的上报、统计、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全局的人事和档案管理、年度考核、人事年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的管理报账等工作,做好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监测分析工作。贯彻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策和办法;负责对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开拓市场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及指导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工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纳规工作;负责涉企纠纷的调处、安全生产、企业减负工作。

(四)投资产业股

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协调产业与布局的同步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初审、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电力资源股

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

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

(六)科学技术股

1、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名特优新产品开发和星火计划工作;指导和实施科技扶贫工作;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规划、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软科技研究;编制全县科技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科普计划;牵头组织举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2、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研究制订民营科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资格的认定;筹措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资金并组织其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攻关计划和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省级、县级高新技术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园(区)的指导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指导科技兴县工作。

3、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县场专项计划;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保密、推广及评审奖励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奖励的实施办法,组织县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登记、评审,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全县科技成果推广和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七)招商股

组织拟订全县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报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组织拟定中方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异地中方商会的管理、服务、联络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承接产业转移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管理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和客户库,负责与境内外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商协会和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试点县)和示范园(特色园)区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举办承接产业转移专题活动,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八)市场股

1、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县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负责商务领域品牌促进工作。

2、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

3、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对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股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 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怀化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审批工作;牵头组织以中方县名义在境内外主办并由县商务局承办的各类展会,以及县商务局主办的展会;负责全县会展产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拟订县商务局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活动年度计划并明确各展会活动的责任单位,参与省商务厅在国内主办的综合性展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会展平台建设和县(市)举办的各类展会;负责境外和其他省市在我县举办展会的备案登记。

(十)对外贸易和投资股

1、组织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编报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电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加工贸易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协助配合全县大通关和口岸建设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出口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外贸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县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为进出口企业和口岸各相关部门提供电子口岸信息服务,相关应用软件开发,培训与咨询服务;负责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和综合保税区的报批、业务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对直通港澳运输车辆运行管理。

2、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对外援助、接受外援等项目的依法审核报批、后续管理与协调; 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因公商务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我县出口企业提起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商务部、商务厅、市商务局做好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协助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和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承担全县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怀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

(十一)电子商务和流通业发展股

统筹全县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做好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粮食调控和储备股(加挂军粮供应股牌子)

1、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县级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负责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及安排;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考证优质服务活动;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管好专项资金,拨付军粮差价款项,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对全县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十三)行业发展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县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粮食监督检查股

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承担县级粮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指导政策性链式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处理县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做好全县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对粮油、粮油制品及储备粮品质进行检测和监管;负责全县粮食统计执法工作。

(十五)政务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