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X505852-2018-0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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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年02月11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经科商粮局是主管全县工业引导、科技发展、招商工作、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计划,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编制、审核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有限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为中心企业创业、生存和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投资融资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市场的各种服务。推动资源整合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组织汇总、审核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固定资产投资;负责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实施信息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与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销售、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参与审核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处理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法规的行为。
6、研究分析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攻关、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星火、火炬、巨龙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科技培训计划。
7、负责管理全县科技三项经费。
8、主管全县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宣传工作。
9、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地震工作。
10、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11、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编制物流中心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规划全县市体系及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建设和培育;负责县级重点市场的评审及国家级、省级市场的认证、申报工作。
12、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以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3、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式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的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输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的手续;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4、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省、市、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中方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会、展览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建立县级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县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订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协调、指导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15、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因公经贸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飒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17、负责归口管理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县市场服务中心、县贸促会等;联系县粮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
18、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19、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粮食购销企业直接收购,加工经营粮食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0、指导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协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21、实施全县粮食行业指导,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工业,粮食附营企业的规化与发展。
22、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域内粮食企业代储中央、省市级储备粮的检查、督促,确保储粮安全。
23、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贸易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进出口粮食经营。
2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内设股室15个: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经济运行股、投资产业股、电力资源股、科学技术股、招商股市场股、对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股、对外贸易和投资股、粮食调控和储备股、粮食监督检查股、政务服务股。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1人,离退休人员4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经科商粮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经科商粮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 178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70.3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1.29万元,主要是科目的调整(其他粮油实物支出调整至专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8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770.37万元:工资、津贴、奖金、公车补贴423.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0.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50万元,生活补助及奖励金2.21万元,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14.5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1.29万元,主要是主要是科目的调整(其他粮油实物支出调整至专项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4.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70.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13.68万元。其中:电子商务扶持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应用与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与创新;工商部门停征两费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费用支出;2017年三区人才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人才的费用开支;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104.5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储备粮费用支出;其他科技扶持与奖励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技扶持与奖励;执法业务费9.1万元,主要是非税返还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知识产权及专利奖励15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和专利奖励;工业信息平台及宣传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信息平台和宣传;工业企业奖励兑现2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的奖励兑现;重点招商项目考察及招商接待2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招商项目考察及招商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0.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1.29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的调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6.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公务车运行费增加5.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