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79004354C-2018-0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花桥镇 |
手机扫描本页二维码 |
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花委发〔2017〕48号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补充说明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2017年3月29日,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中方办〔2017〕15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实施范围。全镇5公里以下河流和10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均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列入河湖名录,实现江河湖泊全覆盖。
2、责任体系。在全镇范围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全镇境内的江河湖库都应明确河长,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中共中方县花桥镇委员会
中方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