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79004354C-2017-00018 | 公开责任部门: | 花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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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2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内设机构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11、协助制定全镇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本镇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13、组织、指导街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14、承担本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
15、组织指导本镇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16、完成上级水利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