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779004354C-2017-0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花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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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29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内设机构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搞好本镇范围内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
2、开展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低保、五保供养、扶贫救济等救济对象的审核、申报、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推进殡葬改革。
4、发展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
5、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业务,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的初审工作。
6、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协助参合对象报销支付医药费用。
7、负责农村残疾人事业工作。
8、负责受理群众在以上各项服务工作中的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