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2017-0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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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3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湖南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为使湖南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省局门户网站是省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务互动,为社会公众、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总平台。
二、省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三、各处室(单位)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需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送办公室进行采编,采编人员按程序送审批准后予以发布。附特殊授权栏目外,各处室(单位)没有在政务平台栏目直接发布、修改、删除信息的权限。
四、省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上报)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要指定专人对本单位采集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并建立台账。
五、省局办公室负责省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核。急需发布但属于重大敏感信息或可能涉及保密的信息,由办公室请示分管局领导后,提交省局保密委员会决定是否发布。
六、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非法内容。
七、省局办公室负责湖南省安监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监管和后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