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31221MB0T66081L-2017-00053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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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7年11月30日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3防汛工作组主要职责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发布
3.2变更与解除
3.3报告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行动
4.2Ⅲ级响应行动
4.3Ⅱ级响应行动
4.4Ⅰ级响应行动
5.应急结束及灾后工作
6.应急保障
7.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防止因灾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方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防范山洪、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重在预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防汛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县乡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山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协调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防汛工作组,分别为指导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乡镇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及重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企业开展防汛各项工作;
(2)参加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组织的防汛相关会议;
(3)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相关工作情况;
(4)指导和协调灾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监系统力量对受灾企业进行恢复指导;
(5)各股室负责人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组织本股室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司其职,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3防汛工作组主要职责
(1)指导督查组:负责每年汛期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防汛及灾后恢复过程存在的问题、困难。指导督查组组长由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
(2)综合协调组:负责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部门的暴雨预警信息,汇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最新动态信息;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防汛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办公室、协调股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办公室、协调股工作人员组成。
(3)应急救援组:根据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令,必要时立即带领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同时指派技术专家指导救援;了解因灾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及各类次生灾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及时向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应急管理组组长由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担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救援中心专业人员组成。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发布
综合协调组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和县防指下达的防汛通知,及时向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负责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所属企业,并督促企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预警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
3.2变更与解除
当情况发生变化证明暴雨灾害可能发生增强、降低或消失时,领导小组可根据县防指的通知,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安监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暴雨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县安监局值班电话:2811076 2811075;传真:2811076
4.应急响应
参照《中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日降水量超过200毫米)、重大(II级,橙色,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较大(III级,黄色,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和一般(IV级,蓝色,日降水量超过50毫米)洪涝灾害。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1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发布Ⅳ级暴雨应急响应,县安监局响应措施:
(1)立即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及时将暴雨消息通报各股室,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2)值班人员密切注意暴雨动向,加强与县气象部门、县防指的联系,及时上传下达,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3)协调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及时指导企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汛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4.2Ⅲ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发布Ⅲ级暴雨应急响应,县安监局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实双值班制度,值班干部到岗值班,协调指挥防汛工作;
(2)通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3)协调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按照县防指的通知要求,在县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督促企业停止生产,对危险部位进行除险加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撤离矿区进行避险。
(4)关注最新气象预报和动态消息,特别是对下一步汛情分析、降雨量预报,风力强度等级等,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搞好协防工作;
(5)通知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报告本地防汛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4.3Ⅱ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发布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县安监局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到岗值班,协调指挥防汛工作;
(2)防汛工作小组人员到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3)建立汛情报告制度,通知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定时向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企业防汛进展情况,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及有关企业沟通联系。
4.4Ⅰ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发布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县安监局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加强指挥领导。局领导到岗值班,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汛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通讯联络。强化局防汛值班力量,加强通讯联络,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动态信息,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和险情救助措施。
(3)在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指导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管理组根据防汛应急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各项工作。
(4)通知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定时向县安监局报告本地防汛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5.应急结束及灾后工作
根据县气象部门和县防指解除暴雨应急响应的指示,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工作。
(1)防汛应急信号解除后,迅速转入灾后恢复阶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善后具体事宜,指导企业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暴雨过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先排险后复产,防止发生山体滑坡和危化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供配电线路要进行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启动前须经严格检查并予以确认,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强化在灾后现场清理、设备设施修复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高空作业、进罐入塔、动土挖沟、检修动火、设备吊装、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4)指导企业做好暴雨灾情损失核实与统计,报县安监局汇总,需要上报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5)领导小组对防汛减灾工作的应急准备、响应和恢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材料,发布和上报工作信息。
6.应急保障
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和局相关股室应及时督促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做好暴雨灾害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调研、统计重点企业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建立企业应急物质储备信息库,便于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可以及时、有序调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加强预防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的防汛安全意识。培训时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同时,组建防汛抢险救灾决策咨询专家组,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及时指导各项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7.2中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同时,各乡镇安监站、工业集中区安监分局要按照防汛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7.3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